《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关于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的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9 点击数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纪检监察督查问责工作,推动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庆市纪委监委关于健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督查问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加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的要求,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切实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真督实查,发现问题、跟踪问效、严肃问责,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推动政令畅通、政策落地、工作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狠抓关键重点,突出督查工作针对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督查方式,突出督查工作实效性。

(三)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追责问效,突出督查工作权威性。

第四条 督查工作的重点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落实涉及本地本系统本领域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情况,特别是杜绝在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情况。

(四)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反对四风情况。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特别是落实中央巡视、市委巡视及各类监督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七)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情况,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严防群众身边 的微腐败情况。

(八)学校及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特别是围绕学校党政工作要点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

第五条  督查工作路径。

建立“41”督查工作机制,即:每年一监督清单、每月一监督重点、每季一分析研判、半年一请示报告,通过清单管理、重点督办、分析研判、请示报告等措施开展日常督查工作。

(一)制定监督清单。每年初,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围绕人、权、事、责等关键环节,确定年度监督事项,制定监督清单,明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

(二)确定监督重点。每月初,由纪检监察室根据年初监督清单确定当月监督重点,明确监督目标、监督时间、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范围和相关要求。对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求立即整改的问题,党中央当前高度关注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巡视、市委巡视和各类监督反馈的问题,适时制定专项监督方案,开展专项监督。

(三)深入开展督查。立足于主动发现问题,根据督查方案,充分运用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调研指导、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谈心谈话、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明察暗访、个别访谈等多种途径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四台帐,即:发现问题台账、问题整改台帐、问题线索台账、审查调查工作台账。

(四)督促矫正纠偏。督查过程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提醒纠正,督促立行立改;对阶段性特征明显或专业性、政策性强的督查任务,要带着问题清单到实地督查督办;对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要深入一线蹲点调研,解剖麻雀。督查结束后,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问题意见,必要时发送纪检监察建议函、工作督办函进行重点反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明显的制度漏洞、管理漏洞或师生普遍反映较多的问题时,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五)组织研判分析。每季度,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对当季度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集体研判分析,形成对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研判总体评价,并随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让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不是一阵风

(六)坚持以督促改。对督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充分运用调研督导、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强跟踪督办、实行挂单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约谈一把手,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因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被查处的,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虚假敷衍整改,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认真分析症结所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优化治理。

(七)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同级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对督查中发现二级党组织、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职责,存在应当予以追责问责的,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核查。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区分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不执行等不同情况,精准提出意见,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八)严格请示报告。每半年,如实向市纪委监委、学校党委请示报告1次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九)注重结果运用。要用好督查问责结果,根据督查问责情况、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作为学校政治生态评估的重要依据,作为二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用的重要条件。考核评价结果及时提供给学校组织、人事、绩效考核相关部门。

第六条 问责对象是各二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重大决策和学校重要工作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

(二)对上级重要会议提出的要求和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未按照时限推进完成的

(三)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惠民实事推进滞后、落实不力,未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的

(四)对上级领导在调研考察、现场办公等活动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研究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

(五)因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重要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

(六)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进度和成效的。

第八条 追责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问责。对经通报批评或督查约谈后工作仍未落实的责任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干管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移送。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督查问责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授权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